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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通動力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發布《獨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該制度明確了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提名選舉程序、職責權限及履職保障。根據規定,公司董事會應設三名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且獨立董事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制度賦予獨立董事多項特別職權,包括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并規定特定重大事項需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審議。為確保獨立性,制度詳細列出了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八類人員情形。公司將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知情權保障,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此項制度的實施預計將進一步提升公司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與監督有效性,強化風險防控與規范運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