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的重要物質基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然而,在民族地區仍然存在現代企業監管制度建設緩慢、企業國有資產底數不夠清晰、抵御債務風險能力脆弱、企業監管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對此,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強民族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談幾點思考。
首先,要落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中的監事會程序性把關作用,不斷推行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任期制和契約化(經營目標責任書)管理,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加大經營管理者外部引進聘用和內部培養選拔力度。二要改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考核分配和激勵機制,綜合考慮企業經營業績、承擔的社會責任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按企業類別完善薪酬考核辦法,優化考核指標,改進考核方式,加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建設步伐,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活力。三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機制,深化內部體制機制改革,適應業務發展需要,滿足內部管控要求。強化董事會建設,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加強監事會建設,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四要深化國有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為核心的內部用人制度。健全企業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緊缺型專業技術人才和職業經理人等,實行市場化的薪酬考核分配辦法。
其次,摸清底數,加快企業國資清理。一是組織對歷史遺留未改制企業和1999年后成立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徹底清理,摸清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底數。二是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對未改制企業國有資產進行審計,制定改革風險方案預案,分步驟、按程序劃轉到一家新的國有公司,統一進行人員安置、債務和不良資產處置,盤活有效資產進行開發利用。三是分區域分類別界定好各個國有公司資產,辦理企業不動產證。
再其次,深化改革,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一是出臺企業融資、代建、投資政策規定,規范代建審批及責權利關系,規范融資、投資審批和風險控制。二是清理核實縣國有公司之間、公司和部門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合理實施賬務處理,債務人要向債權人作出償債計劃。三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出臺政策,以配置優良資產資源或同等條件優先等方式扶持發展壯大縣國有公司,做大做強國有公司。四是規范發展壯大信通擔保公司,國有企業擔保業務只能由信通擔保公司辦理,其他所有國有公司(轉貸公司除外)不得對外發生擔保業務。
最后,完善機制,創新國資監管模式。一是加強國有企業監管隊伍建設,配強配齊國資監管人員,加大監管隊伍培訓力度,培養一批懂市場、懂經濟、懂管理的國資管理專業人才,推動國資監管向專業化、精細化發展。二是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制定國有資產監管權責清單,凡未列入監管清單的事項,一律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推進簡政放權,管好資本,放活企業,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三是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嚴格執行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相關規定,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四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健全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風險防控工作體系,突出防范投資、市場、財務、廉政等方面的風險,強化國有企業外部監督機制,完善出資人監督、監委巡視巡查、審計監督相結合的立體監督工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