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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關聯交易行為,確保交易的公允性與合規性,以保障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核心修訂內容聚焦于決策程序與信息披露的強化。在決策層面,制度明確了不同金額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金額超過30萬元,以及與關聯法人發生的金額超過300萬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會審議并披露;金額超過3000萬元且占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重大關聯交易,則必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制度特別強調,關聯董事與關聯股東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須履行回避表決義務。
在信息披露方面,制度要求及時披露達到上述金額標準的關聯交易,并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交易引入中介機構評估或審計程序。此外,制度加強了對關聯方資金占用的監管,明確禁止公司以各種形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拆借、委托貸款及代償債務等。
此次制度修訂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最新監管指引進行更新,體現了公司適應監管要求、完善內控體系的決心。新制度的實施預計將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強運營透明度,為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